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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的集体资产(集体企业房产归谁所有)

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数据显示,从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7.7万亿元人民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亿,人均资产约8556元人民币。



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型集体化组织与过去生产队大集体时期的“集体化”有什么区别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呢?


其实,现在所说的“集体化”是一种新型的“集体化”,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集体化”,和过去生产队时代的“集体化”有很大的不同,和南街村、华西村的“集体化”也有区别。那就是新型“农村股份制合作社”。


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呢?新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社”究竟是什么呢?又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呢?


下面从三个方面和各位老师朋友一起讨论交流。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新型集体化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社”的建立是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始的。


生产队大集体时代,农民个人除了房子、简单的生产工具、生产队分配的粮食和钱以及个人养的鸡鸭猪是自己的,其它资产的所有权都是村集体的,个人没有管理权和支配权,一切由干部代替管理和支配。


改革开放分田到户后,生产队大集体的大多数资产分给农民个人,土地使用权也分给农民个人。但集体资产依然还有很多,比如,没有分配的山林、机动地以及其它很多资产,但究竟还有哪些资产,村民不清楚,即便是村干部也不是很清楚,而这些资产往往被干部和私人占用。



所以,从2017年开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1年,经过5次试点,已经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区,目前,此项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的三大目标已经基本完成。



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上面的点,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


具体说,就是在“清理集体资产”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然后把所有集体资产折合成股份,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集体资产不包括没有流转给合作社的村民家庭的承包地和宅基地。


农民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种地)、务工收入、转移支付(各种补助和补贴)、资产收入(银行利息等)”。而“农村股份制合作社”的分红是农民的一笔资产经营性收入。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社

这里所说的“合作社”是在2017年开始试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在农村党支部领导下建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社”。


这个“集体化”组织与过去生产队的区别是什么呢?


最大的区别,一是“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生产队大集体时期,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都归生产队集体管理和支配,而现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集体化”组织,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权都归成员所有。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有了集体经营性资产收入。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二级巡视员余葵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经营性资产以份额或股份形式折股量化到每一位成员身上。过去,集体资产有哪些?有多少?自己占多少?农民基本上是不清楚的。


而现在,村集体有多少资产,折合多少股份,自己占多少股,每个村民都清清楚楚,而且不仅土地使用权归成员所有,农村其它集体资产都折合成股份分配给集体组织成员,按股份分红。成员不仅拥有使用权,而且成为股东,拥有管理权。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前,农民经营性收入基本上就只有承包地的收入,其它集体资产经营性收入基本上处于流失状态,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资产一清二楚,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了很多。


比如安徽省刘安市金安区黄墩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首先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又对集体成员身份进行确认,并将集体资产折股到人,量化分配到各家各户,然后按股分红。


当然,合作社也允许成员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到合作社,折合成股份。村民不愿意外出打工的,也可以到合作社工作挣工资。这样一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可以“一地生四金”。


1、土地流转金(租金);2、按股分红金;3、如果在合作社打工,工资金;4、其它集体资产股份分红金。


由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黄墩村614户村民分到近84万元的年度土地租金和分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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