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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幼儿园补助账务处理(教育局给公办幼儿园的补贴会计分录)

一、《办法》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盟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政策的通知》(阿署办发〔2020〕25号)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盟本级财政安排的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资金,按照阿拉善盟户籍幼儿享受每生每月贰佰元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一年按玖个月计算),全盟所有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阿拉善盟户籍幼儿均可享受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政策。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其中第三条明确了盟旗财政部门、教体部门以及各幼儿园的工作职责,第四条规定了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及范围,第五条规定了补助资金的主要用途,第六至十三条规定了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以及追责问责情形。


本办法由盟财政局、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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