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收据不能入账?
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
如果收入入账了,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那就直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呗。
试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发票。那么就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让报销?意思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 有人可能说这样一般都内帐。
对于两套账这种违规操作实在不想多说,且做且珍惜吧。
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那么收据可以入账,但是能否税前扣除?很多人想当然的说“以票控税”肯定不让扣除。如果企业会计做账都是“以票控税”这种顽固的思维的话,可能帐真的没法做。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吧。(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A: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B: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C:捐赠收据;
D:工会经费收据;
E: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F:军队收据;
G:其他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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