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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按超额累进税率(哪个税种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很多公司到了年底都会搞个年会,期间还会设置各种各样的奖项以助兴。那么,参加了公司的税率年会并累进且有幸中了奖,需要交纳个人所税种得税吗?需要交纳。怎么交纳呢?不同的身份会有不同的计按算方式。


如果你是该公司的员工,以员工身份参与年会,那么就需要将中奖所得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哪个计算纳税。原因在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的与任职或超额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的奖品所得应超额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率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哪个3%-45%)。


如果你并不是公司的员累进税工,受到该公司的邀请参加了年会,那么,就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实行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中奖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实行他活动中向本单位税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按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累进。”可见,公司向本单位以外个人发放奖品应属于“偶然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


举办年会的公司,对于员工中奖的,比较好处理,计入当月工资代扣代缴即可。对于公司请来的外面的嘉宾,在发放奖品,尤其是实物奖品的时候,让嘉宾把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给公司,并说明中奖公司会代缴税款,实在是太尴尬了,没有几个公司会这么不上道的。在我看来,偶然所得应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不扣,不能不缴,但也不能真让嘉宾掏出钱来,还是公司承担相应的税款为好,累进税如此才不至于破坏气氛,才会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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