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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如何交税(外资中国办事处和分公司 税收)

一、哪些外国代税收表处可按经分公司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外资总机构客代表处户,其他企办事处业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代表处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和文件,区分其是如何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办事处品贸易的,可由常交税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外资,报税务机中国关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和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上海外资代表处税务小知识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本期经税收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中国%-交税营业税税率5%)


2、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分公司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如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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