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许可(内资个人独资企公司注册奉贤业及分支公司注册机构)的申请和办理。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上海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内资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奉贤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外资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4、申请文书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接收窗口名称: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接收地址:详见http://scjgj.sh.gov.cn/shaic/index/lxwm.jsp
办理时间
详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6、设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上海第9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初审并收取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员审查后内资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不需要核实的。
2.核实程序
(1)业务描述
工商机关决定受理,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设立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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