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厦门市励设立高融资租赁质量融资租赁公司
给予落户奖励、购租房补贴、增资奖励等
对符合规定的融资租赁法人企业外资,给予购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公司用房的,外资按购房合同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资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集中力量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传统领域进一步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市场,实现专业化、特色化代办、差异化发展。
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已在本市注册设厦门市立且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若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但后续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未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后续进行增资的,对当次增资规模按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多次增资规模不可合并计算,累计增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业务规模
在自贸试验区等设立子公司可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综合经营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对经营满一年以上、年实际租赁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租公司赁公司,购入设备并被我市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租赁使用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的5%给予业务奖励。对于符合规定的售后回租业务,可用租赁合同及经开户银行盖章的租金进账单替代增值税发票。单家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完善融资租赁业监督体系
建立内外资统一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加强行业统筹管理,资质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准入标准、经营代办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