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经营,可以在补报相关年度报告并公示后要多,申请移出经营要多异常名录。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需要,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无锡局外资处通过三项措施,组织开展了企无锡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
一是统一移出申请的文书表格。按照省局要求,在申请政务长时间门户网站提供统一格式的“移出需要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下名录载,并公示其他所需资料,方便企业申请移出异常。
二是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加强对负责受理移出申请的业务干部的业务经营培训,学习相关法无锡规规定,促进移出业务水平提高。
三是严格遵守流程规范。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流程中,由名录经办人员认真填写审批表中的事实和理由、草拟决定书;由机构负责人进行初审,依情形作出拟移出申请、拟不移出、返回修改等初审意见移出;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保证每一个长时间流程都有法可依、有异常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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