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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查询(美锦能源)

港股质押是一种常见的香港公司融资方式,主要为解决中小型以及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香港公司融资需要资金来经营周转,但质押港股量不多,在香港没有券商愿意做,在国内应该如何去质押呢?



如果你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有需要对公司能源的股权进行质质押押借款的,可向本公司进行港股质押业务咨询,本司提供众多金融服务业务,借壳上市(香港借壳,主板借壳。新三板借壳),并购重组,金融牌照,股权质押(港股质押)等业务,有如上业务需求尽可联系我司咨询合作。


港股需要履行的内地及香港法律程序

1需要履行的内地法律程序

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股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股权质押而言,基于质押被质押股权的公司性质不同,履行的中国法律程序亦有差别:


1.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需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登公司办理登记。


2.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美锦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


3.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的,需要经原审批机关即商务部门审批后,再在中登公司/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查询。



2需要履行的香港法律程序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公司需要就其质押所持有的股权(无论该股权是一家香港公司或海外公司)在公司注册处(Compani香港es


Registries)登记。该香港公司必须在股权质押设置后的1个月内,能源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质押登记的申请。《公司条例》也容许质押的受益人即银行代该香港公司提交质押登记的申请。公司注册处完成审核后,会就有关的质押出具登记证明书。如该香港公司未按规香港定在上述时限美锦内作登记,该质押对于该香港公司的任股票何清算人上市公司和/或债权人无效。因此,银行会变成无担保债权人,其受偿顺位会降低。上述的规定也适用于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非香港查询公司(a


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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