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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情况汇报(人防办易地建设费收缴审计方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确保今后四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更加完善,部门合作更加顺畅,于今年1月5日召开业务协调会,针对各项事件的转移工作与具体落实情况做一个汇报与沟通。自会议过后,人民防空管理所对此工作也十分重视,明确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的新流程与转接工作的重难点,在办理征收前,由人民防空管理所对该项工程进行评估核定,形成人防征收意见核定表,申报者下载后将核定表带到税务局依规缴纳,对中间的交接工作双方都在工作群中进行沟通,明确缴款后,人民防空管理所再给予申报者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流程的审核工作。今年4月20日,人民防空管理所与税务局完成第一个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的对接工作——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北中学食堂宿舍综合楼扩建项目,该项目应建人防面积为 325.5 平方米,缴纳553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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