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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转会费(外管局关于外汇交易规定)









中国足协最新规定如下:“引援调节费:国内球员及外籍球员转会引援调节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调节费征收由全额收取改为差额收取(即只对转会费超出标准部分征收调节税)。”




其实,这只是一个微小的变化,但即便微小,却也成为破冰之旅的开始。







2017年6月20日,中国足协发布公告,从2017年夏季转会开始征收引援调节费,范围是亏损俱乐部(实质上是全覆盖),标准是外援超过4500万人民币(目前折合约575万欧元),内援超过2000万人民币,按照实际转会费等额收取引援调节费,换句话说,如果你外援引进花了4501万元人民币,你就需要交纳4501万元引援调节费,合计花费9002万元。




这确实不合理。




现在,调整后的引援调节费就相对合理,比如有俱乐部看上一名外援是800万欧元,现在它就可以没有太多顾虑地拿下了,因为俱乐部只需要交纳1025万欧元(800万欧元转会费 (800-575)万引援调节费)即可,若按以前的全额计,则是1600万欧元。







其实,更不合理的是内援调节费。外援调节费有一定的背景,比如受到外汇政策的影响,也和中超泡沫化相关,客观来讲,即便是以575万欧元的转会费引进外援,其实力也明显超越本土球员,但内援转会费完全和市场规律相悖。




内援调节费导致了几个严重的后果:其一,按这几年的行情,但凡不错的内援绝不止2000万元人民币,但最后所有俱乐部清一色以2000万人民币引进内援,实际上就是造假;其二,严重损害青训机构的利益,比如一名球员实际转会费1亿(至少有多名球员转会费超过这个价格),但俱乐部造假导致该球员的名义转会费只有2000万,青训机构原本应该获得的500万元联合机制补偿款就变成了100万元,青训机构损失高达400万。




记者对旧版内援调节费的评价就是“恶政”——和鼓励青训的初衷背道而驰,但受制于一些特殊情况,两年多来却始终没有调整,但两年半后的今天,内援调节费终于出现了松动。




虽然距离废除或者合理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但既然破冰,未来便充满希望。








应该说,在这个冬天,中国足协发布的一系列新政策,和俱乐部的预期比较吻合。之所以如此,足协一方面承受着各方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也不断和俱乐部沟通,最终做出了多项符合预期的政策,从这个角度讲,我们需要给足协点赞,正如足协一位人士所说:“为了这些政策的合理化,其中艰辛不足为外人道!”




当然,点赞之余我们仍旧要提出更好的改进意见。外援调节费姑且不论,内援调节费方面,最好的办法是废除,目前本土优秀球员短缺,价格高昂是自然而然的市场规律,未来更多优秀球员涌现,转会费自然就恢复正常了。







如果不废除的话,最好的办法是提高标准,并且实施阶梯费率征收方式,比如将内援调节费标准调整到5000万元人民币,之后基础费率是20%,随后每增加1000万提升费率20%,最高到100%。




如此,一名1亿元人民币转会费的球员,总计费用是1.3亿(1亿转会费 1000*(0.2 0.4 0.6 0.8 1)万引援调节费),安全起见,俱乐部也便没有必要作假了,当然,也可以广泛征求意见,设定其他的标准和费率。




所以,关于内援调节费,期待中国足协通过观察随后的市场反馈,结合中国足球市场的规律,能够再次进行相应的调整乃至废除,如此,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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