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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代理记帐多少钱(个人代理记账多少钱)

出差期间用餐费用如何解决?


关于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的有关问题


关于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的有关问题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用个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协助提供工作地市内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数量,按标准交纳费用,但最高不超过出差人员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总额(出差人数*80元/人/天);没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标准的50%(40元)交纳。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由接待单位按公务用车接待管理有关规定统一保障用车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相关差旅交通费用。


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区主要指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所辖区域,驻贵个人阳市区的省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贵阳市区执记账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由于贵安新区目前尚未明确行政区划,南明区省级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到原花溪区划入贵安新区管理的区域执行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到原平坝县、清镇市划入贵安新区管理的区域执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的有关问题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自行解决、主动交纳相关费用,并向收取费用的单位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同时接待单位或收取费用的单位应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并做好开具票据凭证等工作。出差人员取得的相应票据由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既强化了出差人员个人责任,又有效解决了单位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税务发票是由具体实施经营性业务的主体按规定向税务部门领购,在发生经营性业务确认经营收入时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向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领购,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税务发票的印制实行省(市、区)统一管理,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向出差人员开具统一规范的上述票据。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针对一些接待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难以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特别是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按代理记帐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接待单位,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关于接待单位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以及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的有关问题


接待单位可出具的其他收款凭证,是指接待单位在确实无法提供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的情况下,记录反映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按规定交纳协助安排用餐和交通工具有关费用多少情况的书面证明和账务登记依据。其他收款凭证一般分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由接待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用餐收费、交通工具费用情况,并按照记账规定登记入账。


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的伙食费、交通费,除应支付有关伙食、交通工具提少钱供方的代收费,接待单位对出差人员收取的伙食费可用于抵顶单位招待费支出,收取的市内交通费可用于抵顶单位车辆运行支出。


接待单位应通过强化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规定开展公务接待相关工作,加强收取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有效避免发生“小金库”现象。


关于黔财行〔南明区2019〕61号的适用范围,对中央、国家机关等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如何施行的问题


贵州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少钱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出台的黔财行〔2019〕61号,是对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代理记帐的进一步细化,同时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做出了更为具体明确、易于操作的新规定,在通知中已明确其适用范围为省直单位出差人员,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央、国家机关等上级部门及兄弟省代理区市出差代理人多少员到我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相关省区市出台的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涉及其他公务接待事项的,应由接待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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