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食用菌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许可证)精神,自20许可证17年7月15日起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证核发委托生产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确保我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办理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用菌菌种生菌种产经营许可证种类
省农委委托设区市农委核发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食用菌许可证种类为母种(一级种)和原种(二级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需申领《食用菌菌种生审批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生产令2006年第62号)规定的条件,携带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1.食用菌菌办理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江苏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法4.菌种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资格菌种证明(可以是食用菌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农业技术资格,并提供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需提供主要仪器设备照片);
6.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7.品种特性介绍;
8.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9.品种来源书面说明,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10.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述所列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文件一份,同时提交该材料电子文档。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所在地县江苏(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联系咨询。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咨询电话80988653。
特此公告
附件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附件2:《食用菌菌生产经营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2办法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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