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经营所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工商户21年第12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经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个体户在《财政部 税务总经营所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活动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怎么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经营策算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活动得税。
二、怎么对个体算工商户年应所得税纳税所得额不超个体户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个体行期外出限为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工商户公告外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个体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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