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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营业执照丢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的作总局用不言而喻,如果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丢失了,那怎么办呢?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此进行了回复,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吧~







Q:


我朋友一家公司,好久不经营,执照找不到了。现在要注营业执照销公司,执照没有了,说需要在国家局网站上进行公告。怎么操作?


A: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的,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国家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丢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丢失》(国市监注〔2019〕30号),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工商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的以上回复涉及到的相关资料,我们已为大家准备好,一起来看:





根据《决定》要求,总局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关于统查看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总局在《通知》中明工商户确,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的,企业无须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只需要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关于示系统,个体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企业登个体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企业登记机关在工商办理营国家业执照补领手续的,需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工商户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有关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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