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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营业执照规定(好分期符合国家规定吗)




【法典条文】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前为营营业执照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营利法人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成立时间的规定。




【精解提炼】


1、营业执照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颁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作和颁发。根据我国《公司分期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至第符合8条以及国务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特别注意:


(1)营利法人在好取得法人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好人营业执照》后,才能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国家户,申请纳税登记;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法人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国家法人独资,并在吗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营业执照具有证明营业资格和法人资格的双重功能。我国《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 执照。营利法人在登记注册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受国家法规定律保护。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营利法人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申请设立登记的营利法人,其名称经法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可以使用该名称并以其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医疗法人对登记的名称享有符合名称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


3、未取得营业执照即开展经营的,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5条至第7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1)分期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


(2)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3)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能以法人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但与劳动者发生纠纷时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5、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吗特许经营以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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