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关奔驰车“金融服务费”的相关话题持续发酵,网友热议不断。实际上,类似纠纷时有发生,有销售公司曾因此被处罚。15日,陕西消费者协会对此给出建议……
陕西省消协:不知情时被收费是不合法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称,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和解、到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以及法律起诉等 途径进行维权。
此前,梅赛德斯-奔驰发表查询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官网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 。梅赛德斯-奔驰公开并反复地合肥市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金融服务费,律师这样说
“金融服务费纯属是4S店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并不合理。”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直言,本身贷款购车存在利息,所以类似官网服务费均属不正当收费,不开发票就能说明问题。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奔驰西安利之星4S店的金融服务费收取存在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 等诸多问题。
赵占领解释称,有关报道显示,奔驰女车主本来要全款买车,但4S店却诱导其选贷款购车,此刻办贷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收消费者的金融服务费。消费者有选择以何种方式支付的权利,而4S店诱导办贷款即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在此过程中,还有强迫以及欺骗的成分存在,消费者在首付款支付之前并不知道这笔费用,直到最后一刻才告知消费者,致使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虽说目前由市场定价,但4S店在收取服务费后并未能提供等价的服务。红盾”赵占领说。
贾新光亦补充说,在贷公司款购车业务中,4S店与银行合作,根据协议银工商局行一般会让出部分利息收入,等于这中间的服务费用4S店已经拿到了,所以额外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都是不对的。以北京地区为例,其实4S店的服务费只有代上牌一种。
类似纠纷时有发生,有销售公公司司被工商局罚
事实上,因购车金融服务费车主与4S店发生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情况与本次奔驰女车主的遭遇类似。不过,金融服务费并不合规,且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就曾对当地一家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处以43万元罚款。
据悉,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通源丰田”)存在违规收费情况,随后合肥市工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通源丰田向按揭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推荐“丰田金融”汽车贷款,“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丰田支付劳务报酬。根据双方约定,“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红盾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丰田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安徽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丰田未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已从“安徽丰田金融”获得报酬,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经调查,2017年1月至6月,通源丰田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总计100台,并从100位消费者手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扣除缴税及退还部分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外,违法所得共计337010.66元 。
随后,合肥市工商局认定通源丰田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规,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责令通源丰田改正,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罚网款430000元的处罚。
今年2月,河南郑州某4S店销售人员透露,收取金融服务费是汽车行业里普遍存在的情况,但2017年7月1日商务部发布的《查询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或者捆绑销售是不合法的 。
另据媒体报道,3月底,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因贷款买车被收取金融服务费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调解,该汽车销售公司取消了服务费。当地市工商局场监管局表示,消费者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车,被收取“金融服务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在已获得金融公司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向消费者隐瞒,重复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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