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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2020(个体工商户2020年个税新规)


随着电商直播行业快速崛起,不少网络主播也迈入高收入行列。然而自去年起,税务部门曝光了多起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前有直播界“网红一姐”薇娅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120203.41亿元,近有个人所得税主播平荣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6200.3万元等等,常见于一些网络主播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等手段,违反税收法规,偷逃巨额个人所得税。本文对网络主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目进行梳理。主要包括:









01 坑位费


坑位费是主播按直播场次收取的固定费用。在直播开始前,主播会从商家的商品中挑选部分放在直播间内进行宣传,对被选中的商品,商家需要支付广告宣传费性质的费用,一般每场直播活动的线下坑位费为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坑位费一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02 佣金


佣金是主播向商家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提成佣金,商家按个体结算成交额自动扣减佣工商户金费率后,付给直播平台,直2020年播平台按平台规则或协议与主播分配佣金。佣金一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03 咨询、讲学


主播在直播间授课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费用,一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04 货物销售


主播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取得的所得,属于取得经营所得。






05个体 工资薪金


有的企业与劳务公司、派遣公司签个人所得税订合同虚构交易,以表面购买某种服务为掩护,将要付给高管、员工的工资薪金转移至这些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套现给企业高管和员工。实质为工资薪金所得。






06 利息股息红利


主播所投资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主播从该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劳工商户务报酬所得,是指: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厦门市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经2020营个税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厦门市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关于第40新规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4号)规定:


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2020年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新规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我个税局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判断其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在满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条件时,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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