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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征收房屋安置方式(徐圩新区两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近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连续发布多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博望区博望镇西城村林场村民组、脉落村民组、塘合村民组、东隆庵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8.6286公顷(合129.429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博望区博望镇西城村林场村民组、脉落村民组、塘合村民组、东隆庵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两村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博望镇西城村林场村民组、脉落村民组、塘合村民组、东隆庵村民组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马鞍山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2019年第2号


一、被征收土地位马鞍山方式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马塘征收村丁周村民组;前庄村何坳村民组、大矛库第三村民组;三联村小潘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1.4462公顷(合21.693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方式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两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马塘村丁周村民组;前庄村何坳村民组、大矛库第三村民组;三联村小潘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安置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徐圩由雨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马塘村丁周村民组;前庄村何坳村民组、大矛库第三村民组;三联村小潘村民组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新区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征收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


2019年第3号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三联村潘家底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0.安置2001公顷(合3.001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方案%,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村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三联村潘家底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补偿、管理由雨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三联村潘家底村民组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雨山区人民政府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2019年第4号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山口村民组集体土地面积0.6296公顷(合9.444亩)房屋。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村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房屋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徐圩由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山口村民组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山口村民组的人员安置费、自费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两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2019年第5号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博望区博望镇新陇村西陇王村民组、邰家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4.036公顷(合60.54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方案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博望新区区博望镇新陇村西陇王村民组、邰家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博望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在支付本次博望区博望镇新陇村西陇王村民组、邰家村民组等的人员安置费、自费补偿农转非及在校全日制大中专生补助费后,余额由博望区人民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两村老保障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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