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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税收优惠非常关心,具体有哪些政策帮助他们纾困解难?


柴振宁:具体政策主要包括“退、减、免、缓”四个方面。


在退税方面:今年加大了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在减税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的减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减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地方“六税两费”的减税,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顶格享受”减征。


在免税方面: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缓税方面: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这里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防疫工作者发放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柴振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因此,对于上述人员实际取得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在相应级别政府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疫情期间,市税务局采取了哪些纳税服务举措保障企业的办税需求?


柴振宁:疫情期间,市税务局动员全市税务干部,先后组建27支“先锋队”,全力保障企业疫情期间因发票领用受限、无法按期申报缴税和办理留抵退税等困扰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难题,确保疫情期间税收工作不断档、不掉线。


二是个性服务重点企业。通过4批次数据筛选,主动对接全市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核酸检测机构等)、防疫物资生产、宾馆住宿、物流商超、生鲜粮油食品销售等防控保供链条企业3765户,提供“点对点”个性化纳税服务,建立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群组169个。截至目前,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5328条,征询税务需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61个。


三是统筹承办涉税业务。统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闭环值守人员,组建8支“办税服务先锋队”,截至目前,承办涉税业务488笔,受理审批全市纳税人“增值税电子发票”申领49.4万份,不间断提供24小时纸质发票自助终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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