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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怎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请)






很多会计朋友对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相信一定有所耳闻!但是自己单位能否办理退税?又该如何办理退税?网上申请流程是什么?




估计有点模糊,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一一解答。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三种情形


情形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情形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情形三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此外,还有一种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情形四


政策依据财税〔2011〕107号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注意事项:




1、情形一、二、三,都是针对于增量留抵税额而言的,文件均有对应基期比较计算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不同情形,适用于不同的企业,需要单位自行对号入座,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3、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有不同的公式和规定,建议比照适用政策计算。



若单位符合政策条件可以办理退税申请的,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也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


下面把网上申请的模块和操作流程和大家分享下:




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适用于2019年39号,84号纳税人申请以及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适用于集成电路,疫情防控等纳税人申请两个模块中申请。





其中: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适用于2019年39号,84号纳税人申请模块对应情形一、二。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适用于集成电路,疫情防控等纳税人申请模块对应情形三、四。






下面以适用范围为全行业的情形一为例:




若满足政策条件,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适用于2019年39号,84号纳税人申请,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申请表后,选择银行名称,系统会自动带出银行账号和账户名称,填写下联系电话,是否先进制造业选择否。再在留抵退税项目下,把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起止时间在系统里选择好,四项情况是否选择好,按顺序把必填的数据都填写好。




最后,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附报资料里的《退(抵)税申请表》是必报资料,且是有专门的格式的,需要下载模板,填写好后再上传。模板下载的端口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申请表的左上角-模板下载。



保存提交申请后,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审批。待同意和审批后,可以在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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