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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个税起征点(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要交个税吗)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税务局公开发文,林宸要慧(网名雪梨)、林珊珊两名利润网络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最终对两者合计被追回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总计约9323万元个人。


这是全国这一轮网络主播税务稽查潮下,首例实名披露的网红主播偷逃税的案例。









雪梨在去年《淘宝双十一开门红》主播排行榜中,位列第三,仅次于李佳琦、薇娅,林珊珊位列第九。











这两位头部主播通过什么方式偷逃税款呢?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独资企业酬所得转变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




然后有人疑惑了,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也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经营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9.其他所得。




而按照不同的种类,有对应的征收方式与税率




最常见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对应的是七级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免税额度除了固定的6万外(扣除个月起征点5000元),以及每年几千块的专项附加扣除(租房、赡养父母、继续教育等)外,再无其他优利润惠。





劳务报酬所得则税率更加高,超过800元,则要开始预缴20%税




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的最高税率是35%,以此对比来说,税点省了10%,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10%的税金,是一个大数目!何况是网络主播的收入来算




而我们都知道,电商行业的资金流向是十分复杂的,涉及到品牌方、主播、直个税播平台、经济公司等多方合作,以及可能存在的数据注水、商品真实销售价格、尾款支付率、退要货率等问题,加上直播与打赏收入的吗界定比较困难。




有报道说过,主播的收入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阶梯制的销售提成,三是部分平台的受众打赏收起征点入。加上还有与所在机构的30-50%不等分成,其实很难去界交定主播们的收入性质。




成立公司就吗成为了很多主播的首选,毕竟公司的经营所得比个人所得缴纳的少很多,两者的方式都不一样。




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收入-人工起征点费用-损失-成本费用,将利润降低,缴纳的税费自然会更少。




你以为只这样子吗?不,还有更绝绝子的。




有些地方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核定征收的,以极低的税率,征收税金,这种税收制度虽然近几年在收紧,但是之前可是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灵活”呢。




就算不走核定征收,在税收洼地或者有些税收返还地区,企业缴纳的税收,是可以进行一个部分返还的,而这部分,最高可个税达32%左右。




这就是此次案件中,雪梨两人之所以在上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交因,为了走核定征收,缴纳最少税以及享受一些返还政策。毕竟,这些税收优惠,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不到的。




自从国家发布了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后,像个紧箍独资企业咒一样,套在了文娱领域的头上,雪梨跟林珊珊只是偷逃税的其中之一,后续,可能会陆续披露一些类似的主播逃税案件,文娱领域的特殊性,逃避税问题肯定会普遍存在,主播或者演员与制品方、或者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会不同,如果与个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个人名义与平台合作的收入,会被界定为劳务报酬收入,按照劳务报酬税率进行缴纳,如果是个人成立的工作室或者企业与机构之前签订合作合同,会被界定为企业的经营所得,那么税率就会降下来,因为会去除人工成本、损失、其他费用等等。




在引发大量关注和热议之后,11月22日晚间,雪梨和林珊珊通过各自的微博账号发布《致歉信》,二人都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将更加合规经营,依法缴纳税款。




但是就这封道歉信来说,很多网友不买账,因为雪分配梨称自己不懂税法,以后会构建一个更加厉害的财务团队,但是雪梨,可是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的高才生啊,这会不懂税法,这个也是导致很多网友不买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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