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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英文版(刑法修正案(十一)英文)


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将实现100%


早在2013年 ,上海市检察机关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并被最高检采纳在全国范围推广。在多年的工作中,检察机关不断拓宽需要向权利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的案件范围,并将告知时间由审查起诉阶段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保障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协助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对于外国权利人,则同步提供英文版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年,在上海市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告知1169名权利人,告知率99.69%。今后,上海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细化权利义务告知适用,实现告知率100%。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取证难度大、周期长、赔偿少等问题,被侵权人往往因为诉讼成本高赔偿不到位而选择放弃维权。对此,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检察环节合理赔偿,在打击侵权犯罪同时,为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创造协调空间,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及时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合理赔偿情况还成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据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关系修复。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300余万元。今年1至9月,已经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700余万,取得较好效果。


实现“全流程”“全覆盖”


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工作制度,仅仅是畅通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第一步。


在总结8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规则》,涵盖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规程、健全综合性司法保护的规定等4方面共27条内容,厘清了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边界,有效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初步形成以权利人保障为核心的立体化、全流程的办案工作制度。


《规则》明确,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的案件类型覆盖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避免因为案由变更导致权利人丧失及时主张权益、提供证据的权利。同时,在立案、审查逮捕与起诉、法院审理、裁判执行等所有诉讼阶段中,权利人均享有程序性告知、控告申诉、参与听证、协助调取证据、参与庭审等权利。《规则》还规定,检察机关可通过诉讼执行监督、定期案件回访、开展公益诉讼、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方式履行职能,从而及时回应权利人合理诉求。


着力加强特定商标权益保护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对此,上海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商标保护专项活动,强化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助力进一步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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