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税率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个体预缴税个人所得税款缴纳时即可享受。
3.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纳税税额:
减免个体税额=(个体工多少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税率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纳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标准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是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是免税事个人所得税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商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多少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缴纳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