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体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纳税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公司减半纳税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一般收方式,均可享受。
2.标准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个体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公司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般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工商户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标准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工商户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纳税人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