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以延期至营业执照疫情解除(指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下同)后一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对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社会事务项目审批服务类许可、食药卫健项目审批服务类许可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类许可到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延续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补办延期手续。
对建设企业资质许可到期,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延续的,需在有效期内先行在网上系统填报提交申请,线下原件核验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交通运输类涉企业复工许可事项可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待疫情解除后进行现场踏勘。
济南提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的申请,可通过远程踏勘、视频评审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可以通过网络、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要对照许可要求,使复工生产经营符合许可监管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附: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处室名称
业务咨询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延期审批服务一处
0531-6896申请742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二处
0531变更-689变更66322
城市管理项目审批服务处
0531-68966170
经贸商事项目审批服务处
0531-67888080
社会事务项目审批服务处
0531-68966325
0531-68966401
食药卫健项目审批服务处
0531-68967308
交通与生态环境项目审批服务处
0531-68966329
勘察服务处
0531-68969417
0531-6896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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