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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开办费的税务处理,筹建期就应该开始规划了

很多企业在开始投资新项目时都没有很详细的税务规划,尤其在开始筹建阶段,认为筹建期只是花钱的时期,并没有产生收入,可能没有必要进行税务规划。

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我下面就举个例子说说,企业从筹建期就开始规划税务,对未来的筹建结束后,开始运营了,企业有收入了,会对税收有哪些影响?

某企业投资一个新能源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000万,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建设,筹建期间预计6个月,发生的费用有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市场开发费等,假设开办费有两种发生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生了300万元,很快就会有利润;第二种情况是发生了3000万,筹建期较长,预计5年后才能收回成本。如果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下图中的不同税务处理,哪种方式能实现税收价值最大化

两种情况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一年为120万,第二年是400万,第三年至第六年均是600万。

  • 第一种情况

开办费发生了300万时,有两种税务处理方式,第一种是一次性扣除;第二种是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3年期间摊销,我们来对比一下结果,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一次性扣除的方式:第一年不交税,第二年交55万,第三年交150万,合计为205万;

长期待摊的方式:第一年交5万,第二年交75万,第三年交125万,合计为205万。

我们看到对所得税的总额没有影响,只是每年交的税不同而已,这其实就是一个资金的时间价值,尤其是企业刚创立时期,钱的使用效率越高越好,税款越晚交越好,越晚交,资金的占用的价值就越大,也就是说在用晚交的税款来筹资。

因此这样看来,选择一次性扣除的方式更为划算!

  • 第二种情况

开办费发生了3000万,如果选择一次性扣除的税务方式,第一年会产生负的应纳税所得额2880万,由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是在5个年度内可以弥补以前的亏损,因此我们看到在第六年时还剩的尚未弥补的80万亏损,就不得在下一年弥补了,只能浪费了;

而选择长期待摊的税务处理方式,开办费分三年进行摊销,那么第五年的80万亏损,由于在第三年摊销的1000万,还没有用完,因此在第六年依然可以弥补亏损,这80万就没有浪费。

因此,对于第二种情况下,开办费发生额非常大,而且企业亏损期较长的情况,选择长期待摊的税务处理方式就更划算!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15号公告)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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