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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赠送个人所得税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中,偶然所得的申报方式已经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偶然所得汇总申报的选项,即当企业向不特定的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发放红包时,可以汇总申报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选择汇总申报方式时,页面提示“如需汇总申报,请先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过开通”。扣缴客户端在默认情况下汇总申报功能是不可用的,需要纳税人到税务大厅开通,开通后才可进行汇总申报。在办税大厅办理时,该业务的权限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进行开通: 该业务权限开通后,扣缴系统客户端内偶然所得可以点选汇总申报,选择汇总申报后,姓名、证照号码等栏次无需填写,在所得项目中选择“其他偶然所得”,即可填写收入额进行汇总申报

来源:财税星空 作者:heroz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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