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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励通过发票报销来避税?

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员工用其收的款去京东买东西,这种取得的发票可以入成本费用吗?有了发票还用交个税吗?

解答:

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项,属于奖金性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对于企业境内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直接以企业内部凭证以及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项,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在实际发放的当月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并统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项,以员工在外部的消费发票(包括在京东购物发票)进行报销的,就涉嫌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税务局公布的稽查案例可以发现,一旦被税务局稽查发现,企业将会被追缴少缴的税款,同时还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而现在税务局依托大数据技术和金税系统,发现这类问题是很容易的。因此,建议企业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慎重处理。

附:相关稽查案例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发放奖金提成被税务稽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418663N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三稽 罚 〔2022〕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以报销费用的方式向你单位员工梁某某、黄某某发放业务提成、奖金,2018年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合计597,770.80元,其中梁某某合计209,623.80元,黄某某合计388,147.00元;2019年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合计575,652.20元,其中梁某某合计190,691.20元,黄某某合计384,961.00元;2020年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合计407,604.77元,其中梁某某合计142,662.77元,黄某某合计264,942.00元。以上费用没有合并在工资薪金中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0,403.29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40329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轻松财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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