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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剩余期限资产(关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看这一篇就够了!)

1. 当前现金管理类产品7-8万亿,整改的难度有多大?


目前来,看监管给了一年半过渡期总体算宽容。因为现金管理类产品一般所投资产不会有非标,平均久期估计2年内(少数激进的银行除外);所以1年半大部分能自然结束。


只要此前风格不是太激进,赎回不会太多,整体的收益应该比较稳定。因而笔者认为1年半的过渡期足够长,给银行足够时间逐步调整,并不会短期内调整到位。未来高收益资产也是逐步到期,不是短期内全部到期,所以收益下滑是一个18个月平滑过程。这也是此次新规充分考虑的一个关键点。


但新规对市场的冲击在所难免,核心是底层资产期限缩短对长期限资产的资金端供给会有压力。还有就是资本补充工具资金端有一定压力。但是对市场的实际影响可能要等到2022年下半年才会体现,2021年银行未必会真的开始将资产往外转移。







2. 本次新规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哪里变了,哪里没变?


变化:


(1)在投资集中度方面,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2)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本机构董事会审议批准,从“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托管机构的同意”调整为“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新规适用范围删除了政策性银行。


不变:


对标货币基金监管标准。




3. 过渡期内存量资产和规模如何管控?


虽然没有具体提及存量是否规模管控,但是笔者认为存量规模至少不会允许新增。


现金类产品,大部分壳都够了,单只产品规模足够,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需求并不强烈,只有需要新增规模或者弥补老产品规模收缩的时候才会新发行产品。


而且总体而言,供给端能否支撑17万亿的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基金,也是存在疑问的。




4. 存量不合规资产(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的处置难点和可能的处置方式?


一般而言,二级资本债5 5是主流;永续债带有赎回条款或者续期选择权,续期选择权一般通过设置“利率跳升机制”来实现,续期选择权一般在3年、5年、10年。


虽然答记者问允许过渡期后仍然继续持有资本补充工具,但是因为平均剩余期限120天的限制,过渡期后银行仍然可能面临不得不通过其他产品或自营账户接回去的境地。


笔者认为,对资本工具影响最大的政策并不在于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而是监管对资本工具互持现象或者所谓“非市场化发行”的容忍度。




5. 过渡期个别难处置资产,能否一行一策?


这一点新规未明确,大概率还是不行法的。毕竟不同于其他资管新规之前的银行理财老产品,对于微观主体而言,现金管理类产品整改难度不大,监管担心是整体对市场的宏观层面冲击,所以给了更长的过渡期。


主要难点可能在于部分非市场化的资本工具,流动性也差。只能通过新理财对接。




【定义】


1. 新规适用于哪些现金管理类产品?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本通知。”


虽然最后有一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但本质上首先得是现金管理类产品,信托和保险资管私募属性,资管新规之后发行的产品即便看似现金管理类,但估值也不适用摊余成本法,所以不属于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存在整改的问题。






2. 前期有锁定期限,后面每天申购赎回的产品,是否可以定义为债基(证监会称之为短债基)而不是现金类?


产品名字不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可以定义为债基,但不能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宣传不能宣传年化收益率。而且前期锁定本身也降低客户体验。


总体而言,短期债基可以部分成为一个替代品,但很难规模上量。




【资管行业】


1.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哪一类理财?


属于固定收益类。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包括现金管理类、纯债固收、固收增强收益(固收 )几大类。


截至2020年底,固定收益类理财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5.65%,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84.34%。




2.新规推出后,对净值化转型格局有何影响?


截止2020年末,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17.4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67%。其中银行机构(包括银行发行的新老产品)净值型规模10.73万亿,理财子公司6.67万亿(全部为净值型)。


截至2021年3月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大约占净值型产品的42%。


后续净值型产品将只能依赖其他固收类产品继续上量,难度非常大;尤其面临资管新规过渡期和现金管理类产品过渡期部分重叠,新产品其实部分需要承担老产品收缩带来的老产品承接压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仍然有较强的韧性,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收缩也只是让银行理财的规模增速停滞,整个银行理财的规模,即便有资管新规过渡期和现金管理类产品双重叠加,笔者认为2023年仍然可能保持当前的规模或者微降。




3. 新规对债市的主要影响?


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机构分布特点是集中在大行和股份制,及少数大型城商行。中小银行启动较晚,反而很少甚至尚未发行该产品。所以笔者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信用下沉产品影响规模不大,但是7万多亿的产品中,绝大部分的期限应该都不符合监管要求。


当日市场可能对信用下沉影响更敏感,对期限的问题可能吸收冲击能力更强。




4. 现金管理类理财要交哪些税,税收政策会与货基拉平吗?


在税收政策方面,公募基金过往在资管产品的应税行为和基金分红两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税收待遇优势。


其中资管作为SPV的应税行为意义不大,实际银行理财也不交。主要优势还是分红收益层面,这方面个人影响不大,但是对机构投资还是有明显优势。


税收公平笔者认为是取消现有公募基金免税优势概率更大,不太可能给与公募银行理财的免税的方式拉平。






【理财销售】


1. 什么机构可以销售现金管理类产品,是否需要基金销售资格?


从代销角度看,货币基金渠道优势还是明显一些。银行理财子公司虽然是银行的亲儿子,但是类似招行AUM考核做法也逐步成为了行业财富管理趋势,所以货币基金可以是银行、第三方销售渠道、券商代销基本上全渠道拓展。


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只能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也就是本行或者其他银行代销。




2. 能否对不同投资金额分段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可以预期收益率展示或者基准利率加点展示都没问题,市面上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表现形式和货币基金类似,采用基准利率或市场化利率上做加减的形式,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150bp”。


预期收益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表现形式主要为固定数值和区间数值型,如“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70%”“预期年化收益为2.8%-3.3%”。


但对不同投资金额分段设置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违反的是资管新规中关于“份额分级”的规定,同级份额应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投资范围】


1. 现金管理类理财还可以投私募债、ABS或非标吗?


如果是银行其他固收类理财产品,上述三类产品都可以投资,而且还可以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来熨平净值波动。但是新规实施后,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就会面临呢以下问题。


(1)私募债券主要不满足评级的要求。


(2)从投资范围看现金管理类产品只能投标准化资产。此前央行2020年7月初发布了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同业借款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期限一般6个月以上,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同业借款无法做到期限匹配。其实在去年10月份央行的标准化债权新规之后,同业借款就已经不在可投范围,需要逐步清理或自然到期。


(3)ABS仍然可以投资,但是对评级要求高,AAA为主,AA 投资所有品种加总不能超过10%,单一发行人不超过2%。次级或者夹层因为评级约束应该也无法投资。






2. 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管理人自己发行/承销的ABS/ABN,是否可以?


监管上没有禁止,主要顾虑是可能涉及关联交易,因而要尽量价格公允、充分披露。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本行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应当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但是ABS属于受限资产,总的投资占比不超过净值的10%。




3.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2022年之后可以继续持有的永续债、资本工具是否挤占120天剩余期限?


对于存量,银行及理财公司应以《通知》发布日为基准时点,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锁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


通知未明确,笔者认为大概率是占用的,一方面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非市场化定价、交易不活跃,容易造成比较大的净值波动;另一方面存量资产存在大量期限错配,与现金管理类产品多配制高流动性资产的鼓励方向不一致。




【认购赎回】


1. 现金管理产品的起息时间如何确定?能不能T 0起息?


监管明确要求T 1起息:“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


这个条款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当日起息,产品的便利性就会更进一步提升,大幅度提高吸引力。但是实际上当日认购份额的资金未必能投资出去,如果当日起息本质上是拿其他份额持有人收益补贴新投资人。




2. 监管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管控的压力是否较大?


总的余额不能超过风险准备金的200倍,明确看起来比现金管理类产品不超过总理财余额30%更难达标,但是这是一个长期过程。200倍不达标只会限制不让增长不影响现有产品继续滚动。


风险准备金以招银理财为例,大约1万亿现金类产品,需要50亿风险准备金,估计至少是3年的积累过程。


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整体规模的上限指标: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


7.5万亿现金管理类产品,24万亿银行理财,整体来看目前大约是31%,未来新规之下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面临大概率会缩减,30%的规模管控指标限制不大。




3. 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银行与理财公司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有哪些?


和公募基金表述(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不同的是,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没有明确是否一定要动用风险准备金和固有资金。这是目前理财子公司才刚刚起步,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


如果能控制平均剩余期限120天,能够及时对潜在的信用风险进行拨备计提,以及大额赎回的限制措施执行到位,当前现金管理类产品0.5%偏离度很难再现。当日如果出现持续大规模赎回,很容易加大偏离度。


还有就是2022年底过渡期结束最后一段时间也容易出现偏离度较大的情况,具体要看监管是否允许非公允价格交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 新规对机构投资者/个人的主要影响?


2023年开始,对个人投资者主要影响在于收益率降低,大约与货币基金拉平;其次客户体验下降,T 0限额1万元。


因为没有免税优势,银行理财绝大部分客户是个人投资者,货基存在大机构买入持有的主要是为免税优势。所以20%和50%集中度问题基本不需要整改。




5. 为什么现金管理类理财收益率将会逐步下降?


新规最大冲击在两点,一是投资范围大幅度收缩,二是平均剩余期限120天限制久期,剩余期限不能超过397天。


这两点恰恰是任何金融资产博取收益的核心要素,不外乎信用下沉,或者拉长久期(只要收益率曲线是正向斜率)。


之前部分银行理财会大量投资私募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或长期国债国开债信用债,这些产品都需要逐步整改,未来收益率逐步下滑成为常态。


存量产品整改进度,如果没有一个正向激励的机制,很可能仍然是尽量拖延整改进度,长期限和高收益资产需要等到最后时间才会置换出来。所以收益率下滑很可能不是线性的,而是集中在2022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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