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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中国(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办理支付结算)

1 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序进行,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网上银行仅限于办理以下业务


l 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等。


l 银行收支结算:货款支付、工资发放、日常费用报销、内部转帐等。


l 账户状态管理:账户临时挂失、修改密码等。


3 定义


4 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网银管理,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和讲求效益。工作程序


4.1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及办理

4.1.1 公司财务部门需提交网上银行业务申请,申请中注明开通的理由、业务范围、综合管理部内部人员权限及分工、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

4.1.2 网上银行业务经批准后,综合管理部经办人员与综合管理部经理应认真研究《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尤其是风险提示与责任划分,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相关资料上签章。银企双方签章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必须将企业留存联作为重要资料妥善存档保管。

4.1.3 综合管理部必须安排2人到网上银行的营业网点分别领取安全证书和密码信封。并交付给审批的指定人员管理。

4.2 网上银行的使用要求



4.2.1 网银密钥的三级管理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综合管理部必须按照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经理审核的模式。


①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


银行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钥可随时上网查询帐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办理银行收付结算指令。


②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


会计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钥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③具有审核权限的网银密钥


综合管理部经理配备审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网上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最后必须审批授权后才能生效。通过二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4.2.2 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管理

①银行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②会计根据记帐凭证对银行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


③综合管理部财务负责人对网银收付业务再次审核,才能完成整个网上结算程序。


4.2.3 网上银行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三级复核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原则。如在正常操作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重复支付的现象。


4.3 维护与管理

4.3.1 财务人员在使用网银前应按要求下载相关安全控件,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对防病毒软件升级,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

4.3.2 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使用人不得在网上银行计算机上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得在电脑上安装游戏及来历不明的盗版软件,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



5 记录与报告


6 相关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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