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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年以上贷款利率(2006年银行贷款利率表图片)

11月26日,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旗下智库21世纪资管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在调研了众多的银行信用卡机构、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的基础上,分析了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了消费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五大原则,即客户适当性原则、价格合理性原则、信息透明性原则、隐私保护性原则、产品创新性原则,并相应给出了政策建议。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国家全面干预方式逐渐显露出弊端,进入第二阶段,放松管制时期。由于消费金融领域尚未建立征信体系,而银行业的激烈竞争使银行的信贷约束逐步放宽,直接导致了无担保债务规模不断扩张,不良贷款现象频出。所以,这一时期监管加强了对消费者信用信息的保护和披露。


20 世 纪 80 年 代 起, 征 信 机 构 三 大 巨 头 Experian、Equifax 和 TransUnion 将 FICO 评分模型广泛应用于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其模型背后的数据库几乎涵盖了美国消费者的所有信用活动记录。美国征信系统是市场主导模式,全部由私营机构提供。美国的征信系统有三个特征:一是覆盖面很广,不仅覆盖了全美近 85% 的人口,而且涵盖信用卡违约、社会不良记录、网购、社交等很多方面的信息。二是内容全面,信用报告不仅可以提供借款人的家庭资产情况、个人借贷记录等基本情况信息,还有依据“5C”原则(道德品质 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 Capital、担保 Collateral 和经营环境条件Condition)预估的借款人拖欠款项,甚至是破产的可能性。三是信息的共享程度高,不同行业、企业间可以共享各自的资料库资源,串联金融信用、消费及社交等各类信用数据。


1968 年美国国会制定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CPA),通过规定利率上限和加大对债权人能力的限制等方式,加强信贷管制;同年,还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提出一套经济、合理的利率规范,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进行明确规定。之后陆续有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如,《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贷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业务法》等,对消费金融领域的借贷、租赁、信息披露、债务、催收、信用报告、平等授信等活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80 年代中期,联邦政府逐渐掌握消费金融领域的监管权,然而,它并未实行有效监管,相反,还带来了实质性的放松管制。但该政策为后来的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


长期以来的宽松监管环境导致房市过热发展,进而引发了次贷危机。消费信贷规模不断扩张,然而消费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本身无法跟上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次级贷款违约现象十分普遍,而传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却出现纰漏。在此背景下,政府对消费金融的监管进入第三阶段,全面监管改革阶段。2010 年,奥巴马签署《多德 - 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法》,提出要从根本上改革消费金融监管环境,恢复市场信心。此外,还设立消费者保护机构(CFPA)、美国消费者保护局(BCFP),对美国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了监管,避免消费者受到欺骗或者是被签订不公平的条约。实施了一系列遏制房地产泡沫和降低家庭杠杆率的措施,如联邦政府接管“两房”。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市场信心;同时,提高了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标准,居民资产负债表得到修复,有效释放了金融风险。


危机后的改革从根本上保障了消费者的金融权益,对随后十年来消费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但随着美国经济好转,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许多消费者保护措施如金融机构的信贷紧缩、提高对借款人的要求等阻碍了消费者获取信用产品和服务,导致近年来美国消费信贷规模大幅度下降。特朗普总统上台后开始放松监管,曾多次试图修改甚至废除《多德 - 弗兰克法案》,并于 2018 年 5 月签署《经济增长、监管放松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居民获取消费信贷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保护法案的通过是美国监管大幅松绑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格局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美国贷款人在评估借贷人的贷款资质时会参考其存贷比率,即“2836 定律”(2836rule)。该定律规定,抵押借款不能超过借款人总收入的 28%,借款人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 36%。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多头借贷,过度借贷的问题。



“他山之石”

相比日本和美国的消金行业,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消费金融起步较晚。但是,也不可避免面临和日本、美国60年前一样的问题。


日本消金起步于流通和零售行业,最先在居民日常消费的金融场景展开。也正因其产生的自发性和市场性,很快就暴露了消费金融行业无序发展的弊端,如高利贷、过度借贷、暴力催收等。之后的消金政策,则针对这些问题,主要发力于限制借款利率、规范营销行为、建立资格制度、严格审批流程等方面。


相比于日本在初始阶段监管的缺位,美国消金一开始采取了国家全面干预的方式,监管较为审慎。随后开始放松管制,导致无担保贷款膨胀;长期的宽松监管环境还引发了次贷危机,违约普遍。在这一时期,征信系统也逐步建立。近年来,监管逐步收紧,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和对借款人贷款资质的审核。


由此可见,消金的监管伴随着行业的发展收紧或放宽。中国并且由于身处互联网时代,P2P 小贷平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20 年,P2P 平台清零,消金行业监管政策相继出台,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持牌金融机构贷款资质的审批和对助贷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


但是,相较于日美对借款人的严格审批,中国尚未对借款人有存贷比,债务总量等方面实施全面的限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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