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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印花税核定征收(佛山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制图/曹宪尚


在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方面,由于佛山市的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佛十条”计划重点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方面开展落实,自今年7月1日起,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得到适当下浮。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佛山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政策,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可一次性出让50年,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出让20年,地价由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年限进行修正。企业还可以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从而减轻企业在用地成本方面的“负担”。


根据“佛十条”,对于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未来将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而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进一步为项目落地降低成本负担。



鼓励产业链整合实现降成本


振兴实体经济,帮助企业降成本,不仅需要政府引导,更需要激发市场的力量。


“佛十条”提出,要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鼓励其他行业学习借鉴“众陶联”等经验,搭建“产业 互联网 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降低行业企业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


“佛山工业基础雄厚,行业协会发展良好。不少行业协会具备这样的组织能力,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项政策,引导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将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甚至是物流等环节进行整合,提高企业的议价权,进而实现降成本的目标。”市经信局局长刘铭恩说。


此外,佛山也设立了总规模5亿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根据政策解读,该基金投资主要为股权投资的方式,也可采用债权或股权 债权的投资方式。基金主要投资于佛山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的项目,着重投向规模以上企业。


“佛十条”的制定出台,始终深耕于佛山制造业企业发展实际以及未来佛山产业发展的方向。


为充分发挥佛山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的龙头带动作用,“佛十条”提出,省、市将联合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佛山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佛山将在2017~2020年的市财政中,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方向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搭建全市统一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


企业只需要登录一个平台,就能获取所有优惠政策信息。这样的场景将很快得到实现。


根据“佛十条”,佛山将搭建全市统一的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就能第一时间获知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信息和申报指南,实时获取项目申报进度。


实际上,近年来,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制造业转型升级,为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佛山各个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众多奖补优惠政策。但由于各个政策获取途径、申报时间、申报方式有所不同,不仅申报过程比较繁复,企业也很容易错过申报期间。


结合实际情况,“佛十条”创新推出的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将有望大大节约佛山企业申报各项扶持项目的时间成本,提高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市级统一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将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2018年年底前延伸覆盖至全市五区。


此外,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举措上,佛山还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强化收费监管。佛山还将适时对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进行修订,主动修改或者完善相关规定,推动产业发展。


政策全文


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决定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相关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确定出让底价,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汽车制造、云计算、物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可一次性出让50年,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出让20年,地价由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年限进行修正,期限届满符合续期条件的,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还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入驻主体为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区,在符合各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园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亩,经各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2017年7月1日起,首次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2017~2020年,每年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给予气费补贴。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2016~2020年,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以点带面促进物流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加大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设立佛山市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市联合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中介服务,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强化收费监管。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搭建全市统一的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使企业通过平台第一时间获知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信息和申报指南,实时获取项目申报进度,节约企业申报时间成本。


八、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17~2020年市财政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方向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九、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重点投资我市供给侧产业资源整合、创新发展、产业重组、质量提升、补齐短板等项目,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支持行业组团平台建设,推广“众陶联”等经验,鼓励搭建“产业 互联网 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政府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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