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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注册外商独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淄博中院作为我省试点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围绕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5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1019件,审、执结61503件,同比分别上升20.93%和23.93%。


围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探索破产案件审判改革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淄博中院为破产审判试点法院。立足淄博的经济社会发展,淄博中院逐渐建立了“法院主导、政府保障、管理人执行”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了债权人会议运行机制,破产审判部门和法院内部职能部门协作、破产程序启动、管理人考评激励、破产案件绩效考评,司法权与行公司政权运行六大机制。


2015年11月21日,由淄博中院承办的山东省企业破产与重组智库专家大讲堂鸣锣开讲。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浙江法院系统审判专家及学者进行了专题演讲和主题发言,通过理论研讨,案件审理中的十几个问题也有了解决思路。


通过这样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实现了破产审判试点工作与理论实务前沿无缝隙对接。


淄博某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重整案是淄博中院受理交由高青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淄博市首起外商独资企业破产案件。该公司受经济大环境及企业自身因素制约,流动资金严重匮乏,债务总外商独资额近5.8亿元,资产总额不到3亿元,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考虑到公司注册在牛仔服装的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硬件设备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和竞争力,决定采用出售重整的方式”,淄博中院民二庭赵玉忠庭长向记者道出办案的思路。从立案到出售式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历时十个月,保持了破产企业财产的运营价值和职工就业,实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破产案件审判中,淄博中院将阳光化审理的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确保破产重整依法公正推行。债权人会议上,法院会将所有的会议文件汇编成册发放给每一名参会人员。同时,在法院主导下,设立“释法答疑办公室”,由管理人律师接待出资人、职工等,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畅通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沟通渠道,获得理解和支持;设立“听证会”,确保利益相关方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获得理解和支持。正是这一个个公开的平台保障了破产审判工作规范透明、稳妥有序的进行。


优化配置强化团队力量 推行执行警务化改革


执行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提升工作实效,提高执行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淄博法院率先从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执行机制入手,积极探索推行执行警务化,将司法警察纳入执行团队,实行强制执行与警务工作对接,在民商事案件及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赋予司法警察直接参与执行职责实现执行队伍与司法警察队伍的强强联合。2016年1-5月份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7345件,同比上升49.17%。


据了解,执行小组是最小单位,由一名执行员和一名司法警察组成,负责日常执行活动,遇到重大执行活动,则统一调度指挥,形成合力。按照“小团队灵活、大团队总攻”的原则,“新老分类”、“多组配合”的团队执行模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淄博中院执行局王秀琴局长评价说,“团队执行模式改变了以往执行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办案人员拧成一股绳,劲儿往一处使,工作自然干得好。”同时,法警与执行法官搭档办案,互助互学,充分融合,产生良好的组合效应,案件效率和办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警务化工作水平,淄博法院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邀请资深执行法官为团队授课,不断熟悉执行流程,掌握执行工作技巧,实现法警理论知识和执行实务的有效衔接。为确保实效,定期对警务化执行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体能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5月份,淄博法院组淄博织开展了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大培训活动,全市法院两级警队司法警察341人,接受了技能动作、执法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培训,本次培训也为执行团队的高效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刚刚参加完凌晨的执行利剑行动,淄川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柳廷霞便向记者介绍起了她的“家当”,只见执法记录仪、防爆网枪、破拆器、防弹背心等现代化警用装备一应俱全,设有专门的执行约谈室和临时羁押室。多功能执行指挥车内设有操作台、关押区、办公桌等装备,操作台集照相、摄像多功能为一体,执行现场证据采集无死角,并且与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确保了强制执行的规范和安全。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打造“以审判为中心”新格局


记者了解到,在淄博法院,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有明确的权力清单,合议庭的工作职责被明确界定,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按照自己对案件裁判发表淄博的意见确定责任担当,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些从裁判文书签发这件事儿上就可见一斑。


以前一份裁判文书拟好后,要经过庭长和分管副院长签发,如今淄博法院的裁判文书签发发生了重大变化。依照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精神,淄博法院进一步对裁判文书签发进行了规范,规定“合议庭能决定事项尽量由审判长签发,需要庭长或分管副院长把关的,再由庭长或分管副院长签发”。淄川区法院则选取刑事审判庭和昆仑人民法庭试点裁判文书主审法官签发制度,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3类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适用简易程注册序以撤诉、调解、判决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不再交由庭长和分管院长签发。这项改革一方面减轻了庭长、分管院领导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压力,让庭长、分管院领导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办案或进行宏观业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另一方面缩减案件逐级汇报签字相关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推动了裁判文书质量乃至案件质量的提升。


淄博中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徐庆来主任告诉记者,审委会召开频率和研究案件数量明显比以前下降了,会议时间也缩短了许多。原来淄博法院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原则上不再讨论”,严格限制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与此同时,为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合议庭评议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淄博法院探索建外商独资企业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并促进法官裁判和法律适用的统一。


立足大数据大服务 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


走进淄外商独资企业博中院的中心机房,500多平方米的空间里,监控区、数据区等功能区独立明晰,主干万兆、桌面千兆的网络环境,10年的数据存储环境,6大系统63个应用平台的应用体系构成了具有淄博法院特色的信息化3.0时代。


淄博中院法警支队队长曹勇表示,信息化转型升级同样为法院管理插上了翅膀,安全防控智能化水平快速提升。前端智能摄像机能自动完成人脸检测抓拍并识别比对重点人员,实现智能报警;当人员或物体进入某一设定区域或长时间在某一区域徘徊,系统会进行智能分析自动报警……信息化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环境。


当前,司法改革正处在关键期,淄博法院人以改革为契机外商独资,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向着公平公公司正的法治社会大踏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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