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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申报填写的对吗(企业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报表一怎么填)

销售二手车缴纳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现行规定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第一条: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符合规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二手车缴纳增值税的最新规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案例一、某二手车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5月取得销售二手车取得收入309000元开具普票发票


请问,该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分析与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309000/(1 3%)=300000


应纳税额:300000*0.5%=1500;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2.5%=7500









案例二、某二手车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月报)在2020年5月销售二手车取得收入206000元开具普票发票


请问,该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分析与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206000/(1 3%)=200000


应纳税额:200000*0.5%=1000;应纳税额减征额:20000*2.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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