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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一般纳税人转让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

概述


内容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1 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 5%)*5%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


1.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


2.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后取得的不动产:


适用于一般计税办法,按差额(自建全额)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5%,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9%。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


按差额(自建全额)5%计算,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5%。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个人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总结


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均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增值税:


1.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1 5%)*5%


2.非自建不动产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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