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印发实施《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
地下水作为山东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平均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40%。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开采地下水,带来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海(咸)水入侵等一系列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发生,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月14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山东省违规取水问题突出,聊城市莘县、冠县215家企业违规私设246眼自备井,德州市111眼地热井无取水许可,菏泽、聊城等地部分企业违规取水约400万立方米。
结合山东省取用地下水现状,《工作方案》确定了三方面的清理整顿范围:一是山东省水利厅已部署开展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中非法取用地下水的;应纳未纳的非法开采的地下水取水井。二是非法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地下水取水井。三是沿海养殖户私采地下咸水的取水井。
针对上述三类取用地下水井,逐一明确清理整顿任务:一是排查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情况,结合山东省水利厅已部署的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已纳入核查登记的地下水取水井,按照水利部统一要求,完善问题台账,进一步核实是否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取水监测计量,是否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并深入排查应纳未纳的地下水取水井,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情形。二是排查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情况,全面查清全省开采天然卤水、矿泉水、地热的取水井底数,排查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否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三是排查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情况,对全省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查清沿海养殖户取用地下咸水取水底数,建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