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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政配套费印花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用附加)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一期项目用地北侧,南沙河以西、鹭海路以东区块,用地面积约82.51亩(具体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于上述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竞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节能泵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包括前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购置款),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以人民币2,460万元竞得坐落于东部新区南区,编号为DB060502-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21年7月7日与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近日,公司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投资协议书》、《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让宗地编号:DB060502-2地块


2、地块位置:东部新区南区


3、出让面积:55,008.00平方米(82.51亩)


4、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5、产业类型:通用设备制造业


6、交易价格:2,460万元(不包括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7、竞得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8、付款方式:在2021年8月6日前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抵成交款)和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并随着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建设高端水泵等项目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相关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此外,本次购买地块临近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可以充分利用与现有场所的集群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对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对外投资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签署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投资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建设高端水泵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20,000万元。项目用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南区,一期项目用地北侧,南沙河以西、鹭海路以东区块,用地面积约82.51亩(具体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容积率大于1.3,项目应在土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27个月内竣工,30个月内投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浙江省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7日签署了《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34)行业,项目用地位于东部新区南区,出让面积55,008平方米(82.51亩)。项目控制指标参照《温岭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绩效验收控制指标


初始运行期满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270万元/亩。


初始运行期满后项目亩均增加值不小于100.2万元/亩。


初始运行期满后项目亩均入库税收不小于22.6万元/亩。


2、达产复核控制指标


初始运行期满后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不小于3.9万元/吨标煤。


初始运行期满后项目单位排放增加值不小于10,571.4万元/吨。


初始运行期满后项目全员劳动生产率不小于17.7万元/人﹒年。


初始运行期满后项目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不小于2.6%。


3、项目初始运行期及绩效验收


公司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原则上为竣工验收之日起36个月。


项目初始运行期届满30日内,公司应提出绩效验收申请(期间可视指标达标情况提前申请验收),逾期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作绩效验收不通过。


绩效验收评价结果为一档的,按合同约定凭绩效验收报告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绩效验收评价结果为二档和三档的,给予其一年的整改期:整改后达到一档的,按合同约定凭绩效验收报告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整改后达到二档的,须按该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款的20%缴纳违约金,方予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整改后仍为三档的,按合同约定暂缓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暂缓办理期间能连续两年绩效验收达到二档以上的,按该宗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款的20%缴纳违约金,予以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在高端水泵领域的生产能力,扩大有效产能,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同时,产能的扩张有利于建立规模优势,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则会相应得到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项目所需资金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步投入,同时鉴于前述投资事项处于前期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涉及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可请求公司赔偿损失。


3、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竞买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公司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公司未能通过标准地绩效验收,可能存在延期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或者无法办理不产权登记的风险。


6、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7、后续与该项目有关事项如有重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变更、协议终止、协议履行出现重大变化、协议履行完毕等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投资协议书》


4、《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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