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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期间还是时点确认收入的条件(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和某一时段确认收入)

1.案例背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提供软件运营服务合同,使用期限 12 个月,每年收取12万元的使用费,允许乙公司登陆其平台,并使用各种功能,12个月后乙公司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需向甲公司续费。


  1. 问题探讨:

(1)甲公司是按照时段还是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2)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同时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另一项软件系统运营服务。修改后的合同对价为32 万元。该合合同变更和交易价格变动如何处理?


3、答:(1)根据案例中提供的条件,用户不能直接在其本地机器上使用,需登录到甲公司的平台方可使用,由于甲公司负有保证平台稳定安全运行的合同义务,所以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2)新收入准则下,如果合同范围的扩大是因为追加与原合同标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其单独售价的,应视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计量;若合同变更增加的商品或服务与原有合同标的不能明确区分,但已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部分的与未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部分的合同标的可明确区分,则视为原合同终止,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变更部分共同视为新合同。本例中,两项软件服务业务能够明确区分,合同变更能够体现新增部分单独售价,故根据新收入准则,甲公司应将变更部分视为新合同,单独确认另一项软件系统运营服务的收入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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