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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所说的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无住宿发票不予报销


为了严控出差人员可能存在的虚假报销行为存在,《办法》还在报销票据和报销方式上进行了说明,其中规定,无住宿发票所用费用不予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同时,《办法》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与住宿标准不同,在伙食补助方面,我省规定,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出差,无论是省级干部还是普通科员,一律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标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执行公务时,为了图方面,可能会想着“打的”,而在《办法》中,对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也做出特殊说明,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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