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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流动资产合计(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资产有哪些)

一边将征收补偿贷给开发商,一边迟迟拿不到征收补偿,1900名村民与村委会的拉锯战已经开始了。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来,先让我们把这事儿好好捋一捋……


一、从9684万元的征收补偿款说起

前几年,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滩里镇杨管营村迎来了征地。


根据杨管营村村民委员会发放的公告显示,在此次征地中,文安县片区价每亩为6.93万元,村民每人大概可以分到13万元左右的征收补偿款,总计征地补偿款近2亿元。


图注:村民提供的资料


天降2亿!可以说,此次征收对于全体村民来说是件好事。


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村委会把征收补偿的1/2发放给村民后,却迟迟不肯发放剩下的9684万元。


多次询问后,村民得知村委会想把剩余的9684万元贷出去赚利息。为此,村里还组织了一场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为“是否将村街集体发展基金(9684万元)以6.75%的利率贷给中投星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偿使用”,会议由村支书陈某华主持。


但该提议遭到了村民代表的反对,随后这件事情也不了了之。



一年后,当村委会通知村民领取利息时,村民才知道,之前迟迟没有发放的9684万元被村支书擅自贷给了开发商。


从杨管营村村民陈某提供的两份村镇集体发展基金有偿使用协议书中可以看出,杨管营村村民委员会(甲方)在2018年、2019年分两笔,一笔9287万余元,一笔396万余元,共计9684万元贷给了文安县中投星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同时,双方约定按年利率6.75%计取收益,使用期限为两年。


图注:村民提供的资料


图注:村民提供的资料


目前,杨管营村原村支书陈某华已辞去村支书职务,多家媒体也未联系上陈某华等人。杨管营村现任代理村支书表示,此事由文安县网信办进行回应。


对此,文安县网信办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从镇里了解到的情况是,用于放贷的这9680万元,不是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是村镇发展基金......这笔钱不是个人的,是村里用来为村民谋福利的资金。”


对于文安县网信办的回复,杨管营村村民表示,“这笔所谓的‘村街集体发展基金’实际上就是土地补偿款,哪个村的发展基金能用9000多万元!”


当前,该事件已经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注,该地相关部门也回应称已成立专班,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村委会能否提留土地征收补偿款?

从整个事件来看,杨管营村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点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村委会贷给开发商的9684万元是否属于土地征收补偿款?(二)若9684万元属于土地征收补偿款,村委会能否私自分配?


首先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一)9684万元是否属于土地征收补偿款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收方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种地者所有,即谁种地,补偿归谁。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款虽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做任何决定。即使土地补偿款发放到了村委会的账户,最终村委会也需要将这笔钱发放给村民。



在上述事件中,杨管营村村民一口咬定9684万元属于土地补偿款,倘若村委会贷给开发商的9684万元真如村民所言,确实属于土地补偿,那么村委会私自将钱贷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不过,文安县网信办工作人员回应称这笔钱属于村镇发展基金。如果这笔钱真的是村镇发展基金,村委会的行为就合情合理了吗?


事实上,村委会是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但具体可以提留多少,目前全国各地并没有统一规定。从以往实践案例可知,村委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预留10%—30%(一般不应该高于3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


上述案件中,杨管营村村委会贷给开发商的9684万元已达到此次征地补偿款的50%,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提留范围。因此,即使村委会以“村镇发展基金”挪用这笔钱也是不合理的。


此外,在开过村民会议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后,村委会也应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并向集体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杨管营村村委会将钱贷给开发商时,完全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其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二)村委会私自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需承担何种责任?


虽说,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可以组织协调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为所欲为。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村委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


上述案件中,杨管营村村委会隐瞒村民,私自将9684万元征地补偿款贷给开发商,显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既然不合法,村委会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呢?


举个例子。


武某禄在担任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村委会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将1.5亿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武某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随案移送案款3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私自挪用土地补偿款很有可能会坐牢!所以,杨管营村村委会某些人的小心脏是不是已经开始颤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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