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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提供劳务收入会计分录(提供劳务收入 会计分录 账务处理)

提供劳务具体包括什么?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例如:工厂中的劳务是指加工业、修理修配业。


提供劳务收入应该如何记账?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关键点)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


劳务完成时确认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同时,按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归集发生的成本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过“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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