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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个税返还政策(梅山合伙企业个税优惠政策)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政策



一、简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于2008 年2 月24 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第5个、浙江省唯一一个保税港区。类金融投资类企业作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重点培育产业之一,制订有专项扶持政策。


二、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门槛条件:每三个连续年度内,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达到50万元的(实际入驻办公的除外),对达到50万元的当年及前两年,可享受如下政策:





备注:增值税除上缴中央财政50%以外,剩余50%全部留在梅山;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60%以外,剩余40%全部留在梅山,梅山财政享受省级财政权限。



简单汇总:


1、企业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6%扶持;


2、个人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2%扶持;


3、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额的80%扶持。


4、对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的个人,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所得的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0%×32%


实际税负率:20%×(60% 8%)=13.6%


5、企业所得税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36%


实际税负率:25%×(60% 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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