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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产假工资支付的规定(北京市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西城区医保局回复:


①生育津贴产假天数计发标准:依据《关于规范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9】32号文)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②计发产假天数: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③《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文)一、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调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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