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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和一般纳税人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而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即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清算:


1、决策机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决策机构确认;


5、清算组按照清算方案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有诉讼,还需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决策机构确认。


实务中还有一个问题经常遇到,那就是如果这个企业还有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企业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按照出资比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分配给出资人。这里需要区分一下企业财产的类别,如果企业财产是现金,那么无可非议,在支付各项费用后进行分配即可。而实务中往往出现的问题是,如果企业没有现金,有的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对外投资的股权等财产时,该如何处理?除非各方均同意共同持有这些资产,而将企业这些资产进行直接分割,或者企业压根不存在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也不存在欠税款及对外债务,企业清算时拥有的资产即剩余财产,这两种极特殊情形外,一般来说,清算组会将这些资产进行处置,获得等价货币用来进行费用支付和剩余财产分配。


此外,由于这些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往往历史悠久,所以经常还会出现法定代表人找不到,无法履行签字程序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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