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发布了《关于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的通告》,通告指出,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环评、消防等资质的不得生产成品油,经营单位不得购进不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成品油。
而从2018年开始,国家已对成品油市场的管控力度不断增强,开票系统升级、消费税抵扣新规实施,严格监管了地炼及大部分贸易调油商,压榨了其利润空间。
此次发布的《通告》对于已在“泥泞中前行”的油品界无疑又是一次狠狠的重击,其中“禁止以化工原料非法勾兑调和成品油”一项更是压榨着各类调油商的利润空间挤不出一滴油来,生存压力不断增加,使得不少相关企业要么另觅出路,要么只能苦苦挣扎。
附清单列表:
为贯彻落实成品油整治相关政策法规,省政府研究确定了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现予以通告。
一、成品油禁产清单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生产成品油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环评、消防等资质的不得生产成品油
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车用汽油
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不得生产成品油
不得生产不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成品油
禁止以化工原料非法勾兑调和成品油
二、成品油禁购清单
经营单位不得购进不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
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不得违法购进普通柴油、燃料油、其他高硫分燃油等油品
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不得违法购进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
未取得安全、消防、环评等资质的自用加油站(点)、自备油罐(库)、自用加油设施的经营者不得购进储存成品油
三、成品油禁销清单
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经营成品油
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危化品经营许可的不得经营成品油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环评、消防等资质的不得经营成品油
禁止违反环保政策要求向有关地区销售成品油
禁止经营不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成品油
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禁止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销售普通柴油、其他高硫分燃油等非标油
禁止批发企业向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加油站(点)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四、成品油禁用清单
禁止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禁止的成品油等产品
禁止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违法购进使用普通柴油、燃料油、其他高硫分燃油等非标车用油
禁止物流运输企业等自用单位违法购进使用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成品油
禁止向车用油中添加普通柴油、燃料油、化工组分油等非车用油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据金联创消息,目前大部分具备一定规模的山东地方炼厂已经提前执行,各类资质及生产的成品油质量基本都已经达到当前执行的国六标准,因此本次整改对地炼生产影响有限。但是成品油禁用清单中对成品油采购企业也做了明确规定,地方炼厂对销售对象的资质排查趋于谨慎,下游用户采购之前均要提供相应的成品油经营或使用资质,禁止向资质不全的企业销售油品。
当前市场各类乱象也将是后期地炼转型的障碍,因此,政府出台官宣文件,也将是对整治监管给出具体指导意见,推动区内成品油市场经营步入规范化,以便更好的应对市场革新带来的发展机遇。
由Centralpec整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