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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国家交通部(起诉交通管理局)

台北市长柯文哲为了讨回台北市替兴建捷运新芦线代垫的99.8亿元(新台币,下同),对台“交通部”、新北市府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5)日判北市府败诉,仍可上诉。对此,柯文哲表示,“那也是一笔烂账,回去看看到底怎么一回事,再来处理,细节我现在不清楚”。


捷运新芦线在3年前全线通车,不过当时兴建费用高达1357.78亿元,其中209.23亿元为自偿经费,按路线分配由当时台湾省政府与台北市政府分担,而省政府又跟当时的台北县政府分担,台北县政府应付49.9亿元、省政府应付99.8亿元。 但柯文哲认为,精省后,省政府负担费用应由“交通部”承担,但对方至今不给付。柯曾说,事实上不是要告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正确的讲法叫做关系人”,主要目标是“交通部”。


对于告“交通部”败诉,柯文哲说,“那也是一笔烂账,当年冻省以后,牵涉到台北市、新北市、台湾省一些账目,到底冻省以后,本来省政府要出的钱,应该要怎么处理?这个是有一些财务上的纠纷,回去看看到底怎么一回事,再来处理,细节我现在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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