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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保险法补充文件(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新政策)

针对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的严重冲击,国务院再一次推出了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内的一揽子措施来稳增长保就业。


我国曾在2020年初推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2020年2~12月,各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1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退出。人社部和税务部门下发通知,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上述会议提出,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严重冲击,有的甚至停产歇业,必须针对突出困难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


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业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二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60%提至最高90%;允许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对第一财经表示,社会保险费缓缴是指一些特殊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出现阶段性的困难,通过缓缴帮它们度过这样的困难期。缓缴一般会聚焦于特殊的行业和企业,其中中小企业是重点。缓缴不是减免,不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产生较大影响。缓缴将应交的费用推后缴纳,表明对未来经济恢复的信心和预期。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有的超出预期。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全球粮食、能源等大宗商品市场大幅波动,国内疫情近期多发,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加,经济循环畅通遇到一些制约,新的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既要坚定信心,又要高度重视和警觉新问题新挑战。


会议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切实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是实现就业和物价基本稳定,要着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保就业,综合施策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能源安全。各部门要着眼大局、主动作为,在督促落实已定政策的同时,针对形势变化抓紧研究政策预案,及时出台有利于市场预期稳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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