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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红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的账务处理)

日常工作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经常会遇到发票红冲和作废的情况,谁来开红字申请单,发票要不要收回等问题有点云里雾里的,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



问:当月开的发票并已经交给对方,但是发票有误需要作废重开,发票联要收回来么?


答:当月发票作废,不管是专票还是普通,都必须把发票所有联次收回并加盖作废字样。


问:上个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问题,需要红冲后再开新发票,那么原来的发票需要收回来么?


答:需要将原来的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实在无法收回的,需要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问:上个月开出的专用发票有问题,需要红冲后再开新发票,那么原来的发票需要收回么?


答:对于购买方已经认证,或者已将发票入账,不能将原发票退回,购买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购买方可以退回的,需要将全部联次收回,销售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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