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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区别(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相同)


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20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发展超出预期。


20年里,党中央、国务院以入世为契机深化改革国内税制,出台了一系列顺应入世需要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部门积极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税制改革进入快车道,税收负担持续下降


20年来,税制改革主要从降低税负和公平负担两方面稳步推进。


2001年-2012年,降低税负主要体现在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特征的增值税转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方面;公平负担则主要体现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这11年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最终走向了统一。特别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合并,成为当时最受瞩目的改革。


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看来,新一轮税制改革与以往都不一样。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擘画了路线图。


9年里,减税降费成为税制改革的主基调。无论是新税种的出台,还是原有税种的改革,主旋律都是为了制度性降低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同时,还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实行了递延纳税即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坚定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信心。


9年里,为公平负担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无论是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实现税收法定,还是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创新之举,从根本上都体现出公正、公平、透明,实现了扩大外资准入机制与税费制度的合理对接。


“一方面,多税种改革切实降低了名义税率;另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明显降低了宏观税负。”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合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减税4.6万亿元,带动宏观税负由2015年的18.13%,降至2020年的15.2%,降低近3个百分点。


征管改革有序推进,税收现代化全面提速


20年来,与税制改革相适应,借助信息化手段,中国税务部门持续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流程等领域的改革,实现征管效能倍增,为内外资纳税人带来了全新的办税体验。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迄今已历经三次重大变革。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省级及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当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征管体系;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其特征也被概括为“合成”。


税收护航高水平“走出去”


20年来,中国“走出去”成效显著。而企业的跨境发展和持续运营,离不开有力的税收合法权益保障。


20年来,为适应入世后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态势,中国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多边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加强国与国之间政策沟通和征管合作,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111个国家和地区,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的同时,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为一揽子修订全球3000多个彼此之间存在差异的税收协定提供了法律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企业“走出去”后,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境外税务难题。比如,由于缺乏对东道国税制的了解渠道,企业无法提前判断及有效控制跨境经营的税收风险。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通境外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


同一年,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分批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并定期更新。截至目前,已公开发布104 份税收指南。


除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外,中国税务部门还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形成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公开发布,并持续修订完善。


伴随着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中国政府及税务部门从出口企业非常关心的出口退税入手,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持续通过精简出口退税办理资料、优化退税流程、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等举措,不断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


2001年,我国出口退税为1072亿元;2020年,这一数值已达到14549亿元。与此同时,出口退税速度与便利度不断提高。今年,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合作


20年来,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全球治理。在税收领域,中国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合作。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举办多场国际会议,主动参与国际税收改革,并与联合国(U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如,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全程参与G20税改的BEPS项目;举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会议期间签署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及达成合作意向11 个;主办第五届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签署金砖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


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评价说,中国正在全面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已成为OECD建立的国际税收社区的重要成员,中国在推动G20国家将税收提上非常重要的议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为加强多边税收合作贡献中国方案。在中国倡议下,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在浙江乌镇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金砖五国在中方主办的第五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期间签署了《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倡议下,2018年南非主办会议时正式通过金砖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合作机制文件。中国在该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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